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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作废?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具有无懈可击的法律地位。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鉴定或者推翻原先的鉴定意见。但需要注意的是,仅凭个人主观意见是不能轻易推翻鉴定结论的,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才能取得法院的认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推翻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交通事故鉴定意见经当事人书面表示认可或者认可默示,可以确认事实,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参考。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鉴定意见表示异议的,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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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