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的条件有当事人提出延期开庭申请或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或者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补充新证据等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