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动迁如何分配 |
释义 | 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动迁分配,具体如下: 1、被拆迁租赁房属于遗产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房屋承租权属于中国公民的可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并不矛盾,而且相关法律也规定承租人有权获得获得拆迁补偿; 2、实际占有人并非所涉及公房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因而其直接取得拆迁补偿款并没有法律依据。 承租人可以代表该户进行整体动迁协议的签订,但并不代表其有完全的支配权利。其他同住人或者被安置人有知情的权利及财产分配的权利。产权房则由产权人说了算。在租赁房承租人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情形下,因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发生,因而所涉及房屋的使用权及可期待收益在拆迁之前就已应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当所涉及租赁房拆迁时,相关补偿款应由所有继承人享有。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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