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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房户主死亡还有户主吗
释义
    一、租赁房户主死亡还有户主吗
    有户主。
    1、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
    2、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
    3、然后由新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本户内成年人员以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申请变更户主家庭。
    需要更改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申报材料: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其他相关证明。
    二、单位公租房户主去世谁继承
    要对公租房进行腾退,公租房的承租人只享有公租房的承租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后,其家属是不能继承公租房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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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