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什么 |
释义 |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3)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两人以上旁证证明;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提交这些材料:房屋所有权人的死亡证明;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当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要求的其他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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