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备案公司名下机动车 |
释义 | 对于备案已注册单位用户的机动车,最为简单的是扫描机动车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备案: 由注册单位工作人员在互联网计算机上打开互联网交管平台。互联网平台主界面有各种各样的信息可供浏览查询,点击右侧上方的【单位登录】,进入登录界面: 1、注意选项卡要选择【单位登录】 2、录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 3、大部分用户在注册时是不发放数字证书的,请注意勾选 确定无误后进入用户界面,在左侧导航菜单选择机动车业务,出现下面这个界面: 点击【非本人机动车备案】,进入下一个界面: 在机动车列表中选择你所需要备案的机动车,点击该机动车记录的右侧的【机动车二维码】后系统将生成该机动车记录的二维码: 单位用户的操作到此为止,下面由需要绑定单位车辆的驾驶人用自己手机登录个人交管12123进行操作。 登录交管12123操作步骤: 1、首先需要打开交管12123,在登陆界面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陆。 2、成功登陆后在常用功能里点击里面的更多打开所有功能界面。 3、然后找到需要的功能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后点击打开。 4、这里有两种备案的方式,先点击打开短信验证备案。 5、接下来就需要填写需要备案机动车的信息并获取该车辆号码的验证码,然后点击下一步进行备案。 6、另一种方式就是扫描机动车二维码备案,点击其中的扫码备案。 7、然后用手机对准要备案的机动车的二维码扫描。 8、选择短信验证,则需要车牌号、发动机号后6位和车主收到的短信验证码;选择扫码备案,则需要扫描车主本人的机动车二维码;最后等待审核通过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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