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红字信息表可以销售方开具,也可购买方开具,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判定。例如,购买方已完成进项抵扣后发生退票的,需要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购买方未进行进项抵扣并退回发票的情形,可以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应由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销货方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应由购货方申请红字发票,又分为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且进行了抵扣之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所购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范围;以上几种情况均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进行红字发票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