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时携带药品是否需要律师提供相关报告?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在接受委托或执行职务时,应当妥善保管委托人或当事人的财物和文件,不得侵占、挪用、毁损或泄露。因此,在律师会见时携带药品,应当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 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为首要原则,不得侵占、挪用、毁损或泄露委托人或当事人的财物和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律师、公证员、会计师等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上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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