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基本规定 |
释义 |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经济作物地、园地、鱼塘、藕塘、苇塘按5倍补偿;雷响田、旱地、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轮歇地、竹林地、牧场、草场按3倍补偿。 (二)征用耕种3至5年的开垦荒地,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耕种3年以下的开垦荒地,按上年产值的3倍补偿,并赔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和建场的工本费补偿。 (四)国家建设划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本条的规定办理。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一、泰安市征地补偿标准 泰安市隶属于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就是山东省泰安市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泰安市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环山路以南、灵山大街以北、长城路以东、唐訾路、白凤路以西。 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基本农田:84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5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货场路以东、灵山大街以南、泮河大街以北、泰明路以西。 补偿标准:区片价:65000元/亩;基本农田:78000元/亩;建设用地:65000元/亩;未利用地:52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一类、二类区片和景区以外的市驻地辖区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60000元/亩;基本农田:72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4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不同地区征地补偿的标准各不相同,包括泰安市所属的泰安市区、东平县、宁阳县等征地补偿都不一样,泰安市区的土地分为三类,每一类中又区分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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