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包括虚构单位或冒名签署合同、以虚假证明担保、先履行小额合同骗取对方继续签署合同、收取货款后逃匿等行为。任何骗取财物的行为都属于合同诈骗罪。 法律分析 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1)以虚构的单位或冒名顶替他人签订合同; (2)以伪造、篡改、废弃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和履行合同; (4)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跑; (5)用其他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以获取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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