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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输合同履行地该怎么确定?
释义
    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处理;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约定、货币、不动产、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或交易行为地确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不在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应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以运输合同履行地为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因合同而异。具体的履行地点也因合同而异。如果要更好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可以从合同约定入手,如果约定不明确,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以下原则确定:
    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则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则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则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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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