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履行地该怎么确定? |
释义 | 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处理;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约定、货币、不动产、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或交易行为地确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不在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应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以运输合同履行地为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因合同而异。具体的履行地点也因合同而异。如果要更好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可以从合同约定入手,如果约定不明确,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以下原则确定: 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则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则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则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