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须提供下列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5、健康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民法典规的证明8、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