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青岛医院出生证明的补办流程如下: 1、孩子的父母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原来孩子出生医院的科室开具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 2、父母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 3、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资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受理资料之后的五个工作日,每周周二、周五可领取最后的证明文件,另外办理证明需要缴纳工本费。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综上所述,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或副页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