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单位可不可以中止施工 |
释义 | 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转让。 根据规定,合同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而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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