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3、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终结 一、民事一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依法向人们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递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判人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6、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7、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8、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9、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