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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可以并存吗
释义
    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不同的单位签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但不能对各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影响,否则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一、正式合同与劳动合同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二、签了劳务合同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签订劳务合同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应当为一般的雇佣关系,不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依法签订的为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公司和劳动者只签订劳务合同,一般是违法的。如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从公司用工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超过一个月的,公司需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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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