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其中有些材料也是大家都需要知道的。 那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全文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共1260条。其中,关于婚姻和家庭,是我们更关心的内容,民法典第五章第四章特别规定了离婚。 根据民法典,离婚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调解和诉讼离婚。最简单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自愿离婚,只要夫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的要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离婚是双方自愿真实意义的表达,没有强制胁迫和外部因素的干扰;二是通过协商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一致。 协议离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先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主要目的是给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冷静思考,不要因为冲动而做出终身后悔的决定。30天期满后,夫妻双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离婚证办理后,标志着婚姻的终结。 一、最不伤害孩子的离婚方式是什么 最不伤害孩子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但协议离婚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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