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怎么诉讼离婚 |
释义 | 在外地进行离婚诉讼应先确定管辖法院: 1、一方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可以开具在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应当向一方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夫妻分居后,无法开具对方的居住证明,需要向其户籍所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时,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受理该诉讼; 5、法院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8、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