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级复议制的法律概念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若是还是不服的,不能再次复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