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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簿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户主变更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一、户口本入户口需要户主在吗
    办理户口本不一定要户主本人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
    二、居民户口簿的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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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9: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