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18周岁(含)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4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50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合计314元。 2、60周岁(含)以上的,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50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合计274元。 3、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20元,合计40元。 4、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一、二级)的,个人只缴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