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仿造有价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关于倒卖有哪些认识误区 1、倒卖不等于黄牛在现代社会中,一提到倒卖,人们常常本能的联想到票贩子、挂号贩子等让人深恶痛绝,给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的不法分子。但倒卖与黄牛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简单的“倒卖”=“黄牛”,而是“倒卖非商品”=“黄牛”,所谓的非商品,大多是指国家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等社会公共资源,在收费方面一般仅收取维护费用,属于国家让利的社会福利,最典型的便是高铁、火车票。从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倒卖高铁、火车票的行为国家一直在明令打击,并且出台了实名验证等一系列政策来降低代购车票的可能性,但是对于普通的商业倒卖行为,国家自计划经济结束以来仅设有物价局、质监局等单位规范和管理市场,从未限制对正规合法商品的倒买倒卖。 2、倒卖不等于违法在大背景赋予了倒卖一定的贬义色彩后,倒卖一词常常还会受到额外的误解,如某新闻报道,“某男子倒卖演唱会门票被判七个月。”,许多人往往将关注点锁定在了倒卖和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但其实这个事件的解读方式应该是“倒卖演唱会门票”导致“判刑七个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因此该男子违法的关键词并不是简单的“倒卖”二字,而是“家明令禁止倒卖的票证”的行为才使其获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