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方面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 1、一方当事人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4、开庭前法院组织调解; 5、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