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出轨离婚了,我能否要回他们结婚时的赠予?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赠与的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过户登记,那么赠与的财产是不能再要回的,如果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过户登记,那么在交付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比如,如果双方结婚时,如果您赠与的是现金或者存款,那么在现金给到女儿或女婿,那么赠与就完成了,之后就不能再要回了。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生活环境,父母赠与较多的是购房款。双方结婚后,女方父母出首付给双方购置房屋,并登记在女儿或女婿名下,现双方要离婚,问女方父母是否可以要回房屋。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女方父母赠与的是购房款,并非房屋,现购房款已经支付至开发商名下,此时,赠与已经完成,因此是不能要回的。那有人可能要问,女方不是很吃亏吗,其实不然,虽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依然会考虑房屋的出资来源,给女方酌定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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