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儿媳是否具备继承权? |
释义 | 老人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媳没有继承权,赠与需做公证。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交赠与书、身份证、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申请表、权属证书、户型图、赠与公证书、身份证、契税收据。继承办理需进行继承公证,费用为房屋价格的2%。 法律分析 一、老人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媳有继承权吗? 老人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媳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范围包括子女,但不包括儿媳。赠与所得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明只给夫妻一方。这种情况最好做公证。 房屋赠与程序: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是怎么样的?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房屋的过户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麻烦的一个事项,如果是通过继承办理房屋的过户,首先是需要进行继承公证的。并且需要对于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相关的继承公证的费用,就是根据评估的房屋价格额度的2%进行收取。 结语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老人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媳并不具备继承权。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明只给夫妻一方。在进行房屋赠与时,最好做公证以确保合法性。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申请表。房屋过户是一项繁琐的事务,如果通过继承进行过户,需要进行继承公证并评估房屋价格,费用为评估价格的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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