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劳动关系证明。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劳动合同(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记录工资发放的存折等)(4)、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在社保局打印)(5)、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厂牌、工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6)、入职表、招工表等招用记录(7)、考勤记录(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9)、用人单位出具或者签章的劳动者获奖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授权委托书等(10)、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2、辞退证明或者不让你上班的录音等证据3、工资单或者工资银行明细4、你的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去工商局可以打印的6、仲裁申请书(自己去劳动仲裁那边拿表格填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