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 |
释义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如下: 1、征收依据不同: (1)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征收,主要是为了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收入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2)而地方教育附加,是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决定开征的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 2、法规的立法层次不同: (1)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 (2)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 3、征收费率不同: (1)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 (2)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有的地方为2%。 4、收入进国库的级次不同: (1)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2)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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