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款拖欠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拖欠贷款不还,可以提醒其还款,也可以向管辖法院起诉。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一、欠款未还有哪些法律规定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贷款人的权利是什么 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可以按照约定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 3、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目的使用贷款的,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4、要求还款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三、放月息的借条怎么写 放月息的借条书写与普通借条一样。写借条的注意事项如下: 1、借据应由借款人手写,但应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应同时按手印签名。借款人的信息必须写清楚身份证号码,并要求借款人在书写借据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贷款发生的日期必须写清楚。最好准确到达日期。还款日期可以在借据中约定。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还款日期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后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期届满未返还的,贷款人应当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借款金额应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货币,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防止持有借据的人篡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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