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车辆占用应急车道怎么举报? |
释义 | 一般都是向当地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开通的微信号举报,要求如下:是针对一次违法行为,应当拍摄3张以上的图像,图片要尽量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过程;是要拍摄的图片应当尽量反映清楚周边的环境,例如道路上的标牌、服务区的标志、明显的参照物等,在提交举报线索时还应向交警部门说明行驶方向;是要确定拍摄的时间。一、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 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三、停车需知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是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是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四、处罚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社会车辆占用应急车道怎么举报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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