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主要是什么? |
释义 | 在1997年的刑法中新增了一种罪名叫做信用卡诈骗罪。不过现在信用卡诈骗罪已经被纳入了伙国刑法中,并且在司法解释之中做过相关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但是在处理这个问题中也常常有争议产生,为了避免大家不小心触碰到了“信用卡诈骗罪”,今天就带大家认识一下“信用卡诈骗罪”是如何构成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构成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我们所说的伪造的信用卡的意思,就是说仿造信用卡的模式,图样,质地以及磁条密码做出来的信用卡。而所谓的使用的意思呢,就是说,为了非法取得其他人的钱财,利用这种仿作出来的卡片,实施诈骗行为,最终达到骗取他人钱财得目的。具体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支取现金,购买商品,还有就是用这种卡片实施各种服务等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就是说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不能再继续使用的那种过期,无效的信用卡,还有是依据法律已经宣布作废,持卡人在卡的有效期内突然中途停止使用,已经将它交会发卡的银行的信用卡,还有就是因为挂失而导致失效的信用卡。另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用涂改过的卡片。所说的涂改卡就是说被人为修改过卡号而导致不能再使用的信用卡。同时,考虑到这些信用卡因为所有人的挂失行为或者被取消了,导致被列入了失去支付能力的名单,但一些有心人士将卡上得某一号码通过一定手段处理之后重新获得一个新号码,用来躲避黑名单的搜索。就是因为如此,所以说涂改卡也可以称得上是伪卡的一种类型。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冒用的意思就是说不是卡的所有人拿着别人的信用卡去骗得钱财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对于信用卡的规定来说,信用卡只能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所用,不能够转借或者转让,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都会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你把信用卡身份证都放在了一个钱包里,钱包丢了,被拿到的人或者偷了的人给了冒用的机会。这些人在拿了别人的信用卡之后,利用持卡人发现丢了信用卡之前,或者启用挂失停卡这段时间差,假冒卡主身份,然后模仿卡主签名,到信用卡支持的商店或银行取款购物,这几种就是拿了别人信用卡之后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透支的意思就是说在相关银行有账户的客户明明账户上已经没有钱或者钱不够的时候,经过银行方面的批准,允许客户用超过账户余额的额度来进行花销的行为,透支说白了就是银行借钱给客户。而所谓的恶性透支,根据我们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说,就是信用卡的拥有者意图非法占有,超过限额透支,并且在约定的时间经过发卡银行的催收依然拒不归还的行为。而所谓的善意的透支和恶意的透支其本质上也有区别,虽然两者实际上都造成了透支,善意的透支主观上来说是有先用后患的意图,到时候归还利息和本金,而恶意透支就是说,为了将钱据为己有,根本不想还或者没有能力还,做出了潜逃的方式用来躲避债务的行为。以上就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主要形式了,所以大家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小心不要触碰到了信用卡诈骗的罪名。花钱的时候蛮开心,一到还钱就很惆怅了,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量力而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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