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专利侵权的几种行为 |
释义 |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一、许诺销售是否会侵犯专利权 许诺销售是否会侵犯专利权,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不会侵犯专利权; 2、如果许诺人不仅不是专利权人,在许诺之前,也并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那么许诺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侵权。 一、专利权包括: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 3、许可实施权; 4、标记权; 5、放弃权。 二、专利权的特点如下: 1、独占性; 2、时间性; 3、地域性。 总而言之,许诺销售一般是不会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二、平台许诺销售是不是侵犯专利权 许诺销售不一定会侵犯专利权,具体是否侵权,决定于许诺之前,是否已经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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