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要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法院因为家庭暴力判决夫妻离婚的并不多见,因为家庭暴力判决一方给付另一方损害赔偿的更是很少。究其原因是因为当事人很难证明对方有过家庭暴力。因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发生在只有夫妻两人的空间里。而且即使发生了之后,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会向他人说遭到了家庭暴力,而是用种种借口来掩饰自己的伤痕。哪怕到了医院,也会把自己受伤的原因解释成其他原因,而不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医院的病例记载中所记载的受伤原因不是家庭暴力。等离婚的时候,再去找能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太难了。即使有,也可能只是证明自己受伤了,但是不能证明伤害是谁造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最高法院法官提出证明家庭暴力应该使用优势证据规则,我非常赞同。优势证据规则就是说,可能一方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对方实施过家庭暴力,但是通过这些证据说明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比不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性要大,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存在家庭暴力。 即使是使用优势证据的规则,依然需要主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举证。所以,如果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家庭暴力,不要做沉默的羔羊,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反映。医院的病历、110报警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有关通话录音、手机短信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者只是孤证,可能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一、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怎么去起诉离婚 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离婚,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关于家暴,受害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收集相关证据: 1、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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