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规定及其实践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应由双方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做出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暂停探望,待情况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关于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规定与实践的权衡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与实践权衡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的父母都有权利与责任与孩子保持亲子关系,并享有合理的探视权。然而,实践中存在许多挑战和争议。一方面,法律规定的探视权可能受到父母之间的矛盾、争议或不合理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孩子的利益是最重要的考量,需要综合考虑父母的能力、孩子的需求和成长环境等因素。因此,权衡法律规定与实践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促进父母间的合作与理解。只有通过平衡法律规定与实践,才能实现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结语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确定涉及法律规定与实践的权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都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实践中存在挑战和争议。为保护孩子的利益,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平衡法律规定与实践,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促进父母间的合作与理解,实现探视权的公正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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