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法律规定是 |
释义 | 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可以受理。因为其只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请求法院审理案件,这个起诉的权利并不消失。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债权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依旧可以起诉。 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会判原告败诉。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一切程序也会照常进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应该如何办 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一)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 (二)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需要说明的是,对债务(权)的承认,只是以原债权债务的内容为基础的新的债的关系产生,从理论上讲,这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原债务(权)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承认债务(权)亦如此。 (三)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 另外,如两个债权(务)均“已过时效”的,则任何一方主张抵销的,都不会产生抵销的效力,但如双方合意抵销的,可产生抵销的效力。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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