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上下班交通事故公司如何赔偿 |
释义 | 员工上下班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属于以下情形的,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工伤企业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职工遭遇工伤,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下列费用: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则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其他有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应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答: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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