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别除权是对破产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人就担保物的价款受偿时,如有超过债务的余额,应返还破产管理人,用于对全体破产债权人清偿。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特定的担保财产行使的,不受破产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优于其他债权人单独、即时受偿,即有可以继续进行个别清偿执行的优先权利。 4.除破产法另有规定者外,别除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范围原则上是依担保法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