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结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结案方式及车辆定损注意事项。交通事故结案可通过交警调解、双方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车辆定损前需确定维修方式和费用,与保险公司和维修单位协商,避免争议。定损和维修应尽可能在同一地点,避免不同维修单位的价格差异导致损失。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怎样才算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二、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 首先必须告诉大家的是保险公司对于损失部位的定损原则。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进行修复使用,且修复后不影响该部件的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 所以,在对车辆损失部件进行定损时,我们首先就要与保险公司和维修单位确定损失部件中,哪些是予以修复的,哪些是予以更换的,避免后期维修中因损失部件维修还是更换而产生争议。 (二)确定车辆维修费用金额。 在车辆维修中,维修费用的高低也是比较常见的争议之一。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维修费用一般是按照维修单位的资质等级来核定的。对于更换的损失部件则是按照配件市场区域价格进行报价。 但是,部分维修单位可能因为配件进货渠道等原因造成配件价格高出保险公司报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维修工时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在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修理厂接待人员三方都在的时候,共同协商好修理总费用。 (三)定损和维修尽可能在同一地点。 除了做到以上两点以外,还必须要注意的是定损地点与维修地点要尽可能在同一家维修单位。因为如果您的车是在4s店定损,也确认好了维修项目以及维修金额。事后您又到社会修理厂去维修,且按照4s店定损金额支付维修费用,那么您就有可能要承担损失了。因为,保险公司对于4s店与社会维修厂的定损价格标准是不一样的,保险公司是按照实际修理厂标准确认维修金额标准。 结语 交通事故结案方式有三种:一是交警部门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二是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三是调解未成功的,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辆定损注意事项包括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和维修费用金额,尽可能在同一地点进行定损和维修,避免产生争议。保持与保险公司和修理厂的协商,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五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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