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结案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结案方式有三种,包括交警调解、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和走民事诉讼程序。车辆定损时需注意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协商好维修费用金额,并尽可能在同一地点进行定损和维修,避免损失。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怎样才算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二、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 首先必须告诉大家的是保险公司对于损失部位的定损原则。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进行修复使用,且修复后不影响该部件的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 所以,在对车辆损失部件进行定损时,我们首先就要与保险公司和维修单位确定损失部件中,哪些是予以修复的,哪些是予以更换的,避免后期维修中因损失部件维修还是更换而产生争议。 (二)确定车辆维修费用金额。 在车辆维修中,维修费用的高低也是比较常见的争议之一。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维修费用一般是按照维修单位的资质等级来核定的。对于更换的损失部件则是按照配件市场区域价格进行报价。 但是,部分维修单位可能因为配件进货渠道等原因造成配件价格高出保险公司报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维修工时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在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修理厂接待人员三方都在的时候,共同协商好修理总费用。 (三)定损和维修尽可能在同一地点。 除了做到以上两点以外,还必须要注意的是定损地点与维修地点要尽可能在同一家维修单位。因为如果您的车是在4s店定损,也确认好了维修项目以及维修金额。事后您又到社会修理厂去维修,且按照4s店定损金额支付维修费用,那么您就有可能要承担损失了。因为,保险公司对于4s店与社会维修厂的定损价格标准是不一样的,保险公司是按照实际修理厂标准确认维修金额标准。 结语 交通事故的结案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交警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二是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三是调解未成功,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车辆定损时,需注意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和费用金额,并尽可能在同一地点进行定损和维修,以避免后期争议和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八十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 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 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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