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别自首的认定范围包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果这些人如实供述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并且这些罪行与已掌握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更为严重,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特别自首的认定是: 1、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拓展延伸 特别自首的认定标准及法律效果 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证实之前,自动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主动交代、属实性、悔罪态度和配合调查等方面。特别自首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如可减轻刑罚、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等。但特别自首并不是一刀切的,具体效果还需根据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等综合考虑。司法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特别自首的认定和法律效果进行评判和裁决。 结语 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证实之前,自动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主动交代、属实性、悔罪态度和配合调查等方面。特别自首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如可减轻刑罚、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等。司法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特别自首的认定和法律效果进行评判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