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受欺诈的婚姻是否可撤销 |
释义 | 《民法典》生效前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所变化,欺诈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也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应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的权益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欺诈的婚姻取决于具体的情形,符合法定要件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但在《民法典》生效之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所更改: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生效之后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生效之后添加的情形: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欺诈的婚姻在特定情况下可被撤销。在《民法典》生效前,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以及未达法定婚龄。而在《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无效的情况有所变化,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达法定婚龄。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而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也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此外,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也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应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的权益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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