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医疗或药物治疗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暂时出所治疗或在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如果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不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被取保候审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时出所:(一)因病需要治疗的;(二)被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会见的;(三)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出所的。公安机关同意的,应当发给暂时出所证明,并通知监视居住单位。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一)因病需要治疗的;(二)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被取保候审的人提出因病需要治疗的申请,应当提供有关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就其病情及治疗需要进行审查,同意的应当发给暂时出所证明或者出具不同意的函告。如有必要,应当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控,确保不出现逃逸等安全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