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股东,肯定是股权转让的行为;是否审计,取决于股东之间的约定,法律上没有特别的要求;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一般是用资产评估价格来证明的,一般而言,以不低于股比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税务局是不会找你麻烦的;另外,要看转让方股东和接收方股东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关联关系,最好做个资产评估报告,这样避免税务局拿价格不公允找你们的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