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跨国离婚涉及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由离婚双方所在国法律规定。若双方没有在婚前签署财产协议,通常采取“居所地原则”或“司法管辖原则”,即按照夫妻最后共同居住或离婚地法律决定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在离婚案件中,应当审查夫妻的财产状况,根据取得、产生和处理财产的情况,判决或者协议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一条:在涉外婚姻财产分割中,适用下列规定:(一)依照当事人协议处理的,依照协议;(二)无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夫妻共同居住地法律;(三)无共同居住地或者两地法律都难以确定的,适用离婚时双方国籍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于离婚案件,适用下列规定:(二)调和不成,离婚诉讼,应该提起在共同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三)共同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在国境以外,按照涉外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