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假应该怎么休?未休年假会被清零吗? |
释义 | 最近因劳动争议来律所咨询的人很多,不少涉及到年假的问题。在现实中,很多公司规定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后才有资格享受年假。 至于年假休几天,也是从入职本公司那日开始起算。另外还规定,本年度未休完的年假年底作废。公司这样的规定与法律法规不尽相符,以下逐一分析。 1、享受年假的条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工作1年根据国务院的法制办和人社部发布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该1年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那职工曾经在其他单位不间断地工作满12个月以上,离职后后换工作中间失业了3个月,这是否算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该情形的处理,各个地方仲裁委或法院处理不一致,有的认可,有的不认可。若不认可,则需从入职新单位那天重新起算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年假。 2、年假的计算 年假休几天的起算时间从员工入职公司的时间起算也与法律规定不相符。《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时间是从踏入社会从事全日制工作之日开始,就是通常说的工龄,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员工入职公司的时间会影响入职当年的年假天数,有可能入职新公司当年在新公司不享有年假。因为法律有规定年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举例来说,某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入职当年该员工要在新公司工作满73天(73天365天5=1)以上才在新公司享有1天的年假,也就是在10月20日后入职的,在新公司不享受入职当年的年休假。同样离职折算未休年假时,因为离职时间点的选择,也会存在同样的问题。 3、未休完的年假年底作废? 休年假一般来说是员工自己向公司申请,公司有权不同意员工的申请。公司对员工的年假有统筹安排的权利,这是公司自主用工的体现,但这里的统筹安排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义务。用人单位既有权不同意劳动者的休假申请,也有义务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员工因为公司的问题导致本年度年假未休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跨1个年度安排或者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所以,未休完的年休假年底作废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减少自己义务的行为,属于无效规定。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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