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市工伤认定标准概述: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前后从事相关工作、履职期间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形应认定为工伤;突发疾病死亡、参与维护国家利益活动受伤、旧伤复发(革命伤残军人证)可视同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重庆市工伤认定标准是: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本情形下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拓展延伸 重庆市工伤认定标准的具体细则与程序解析 重庆市工伤认定标准的具体细则与程序解析涉及了一系列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能够得到正确的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对职工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场所等因素。具体程序包括:事故报告、医疗证明、工伤鉴定、工伤认定申请、认定结果通知等。职工需要及时报告事故、尽早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和认定,最终通知职工工伤认定结果。职工应了解这些细则和程序,以便在需要时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结语 根据重庆市工伤认定标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上下班途中以及执行工作职责时受到的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而突发疾病死亡、参与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以及旧伤复发等情形,也可被视同工伤。然而,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以及自残或自杀的情形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重庆市工伤认定标准的具体细则和程序对职工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职工需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规定进行鉴定和认定,并最终通知职工工伤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