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比如被告不在中国,被告下落不明以及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等等。所以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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