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在法律上,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都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但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不过没收财产与罚金都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是可以并罚的,不过关于这两种刑罚,有如下规定: 1、附加刑之间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就会并科。例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执行。 2、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执行(先没收全部财产,再由犯罪人通过劳动所得缴纳罚金),但在通常情况下,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 一、判刑后罚金可以牵连家属吗 罚金与没收财产类似,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但是,我国刑法采取罪责自负,反对牵连的原则,如果被判处罚金,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属于财产刑、附加刑。但是,罚金执行有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执行其财产:1、在判决规定的限期里一次或者是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可以采取查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者是扣发工资等。3、如果有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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