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能力交罚金如何办 |
释义 |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1)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2)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3)如果没有能力缴纳罚金虽然不影响已判刑罚,但是会影响减刑,减刑的前提条件就是缴纳罚金。 一、抢险没交,被抓要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 二、法院判决罚金不交会不会引起民事赔偿纠纷 罚金在判决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进行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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