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和判缓刑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取保候审和判缓刑是两种不同的程序,没有直接关联。取保候审是在未作出判决前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缓刑是在案件结束后由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暂不执行刑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而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除累犯外的拘役以下犯罪分子,并需不再危害社会。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规定并接受考察机构的监督。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和判缓刑有什么区别 1、本质不同: 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2、机构不同: 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缓刑: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 二、在缓刑期间遵守什么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四、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与缓刑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程序存在,而且两者也并无任何关系,取保是在未作出判决前所实施的行为,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对于缓刑是在案件结束了之后由法院做出的最终判决结果,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不同的程序。 结语 取保候审和判缓刑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具有不同的本质和机构。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执行,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而缓刑是对已经确认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按规定向执行缓刑机关报告活动情况。缓刑适用条件包括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且不再危害社会。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等。两者程序和处理方式不同,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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