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商场上半天班,但是商家不仅不签劳动合同,还随便辞退员工,还扣钱,劳动法怎么 |
释义 | 不签劳动合同可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被解雇。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划为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雇。《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商场员工权益保护:劳动法如何应对商家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辞退员工和扣钱的问题? 商场员工在面对商家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辞退员工以及扣钱等问题时,可以依据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商家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商家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于商家随意辞退员工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合理的解雇理由,并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如果商家扣钱未经合法依据,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尽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商场员工在面对商家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辞退员工以及扣钱等问题时,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尽的法律建议,确保商家遵守劳动法规定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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